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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全信息、标识和包装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tmcchen    时间: 2015-11-4 14:03
标题: 安全信息、标识和包装要求
标准第五章提出了产品的信息安全要求,要求二次电芯或电池的制造商应确保向设备制造

商以及电池的最终用户提供相关安全信息以降低电池在正常使用或特殊误用时可能导致的

伤害。设备制造商有责任为使用含二次电芯或电池的设备最终用户提供设备使用时的潜在

危险的安全信息。
由于安全指引的信息附着在电芯或电池的规格书或说明书里,并不可能被设备制造商或最

终用户随时或第一时间查阅到,所以标准第六章规定重要的参数和警告语应标识在产品上

。电芯的标识根据不同的电芯类别参考标准IEC 60285《碱性二次电芯和电池——密封镍镉

圆柱形可充电单体电芯》,IEC 61436《碱性二次电芯和电池——密封镍镉柱形可充电的单

个电芯》,IEC 61440《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芯和电池——密封镍镉小型方形可

充电单个电芯》,IEC 61951-1《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

式密封可充电电芯——第一部分:镍镉电池》, IEC 61951-2《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

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可再充电电芯——第二部分:镍金属氢化物电池》

或IEC 61960《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芯和电池——便携式二次锂电芯和电池》,

如果制造商和用户之间达成协议,用于电池组装的电芯可以不标识。对于电池的标识参考

组装电池电芯的标识方法,还应当加上适当的警告语句。此外,电池上还应标记或提供电

池处理和推荐的充电说明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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