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工程师网
标题:
发个帖讨论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player5555
时间:
2012-7-5 09:11
标题:
发个帖讨论一下
最近公司做了几个RFID产品的认证,刚刚看到有位仁兄发的帖子问RF设备做不做RE测试,现在我也有点迷惑,RFID类产品算不算RF设备?根据是什么?我们认证所根据的标准都是按EN55022来做,而标准里又有这样一句话:那些主要功能是发送或接收的任何设备(或ITE的一部分)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之内。盼达人出现指点
作者:
stone0371
时间:
2012-7-5 16:30
回复
1#
player5555
ITE设备在标准中有明确的定义的,但是像蓝牙、无线遥控的设备是按照RTTE的标准来测试的。
作者:
stone0371
时间:
2012-7-5 16:39
这有个附件,供您参考下
作者:
player5555
时间:
2012-7-5 17:19
回复
2#
stone0371
我了解蓝牙,无线遥控的设备所按照的标准。我的迷惑是:RFID类产品为什么是按ITE类来认证,因为它也是无线的啊,主要功能也是发送接收啊。石头有没有什么见解
作者:
stone0371
时间:
2012-7-5 17:32
无线射频辨识(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产品在目前台湾地区常用或热门的频率为小于135kHz、13.56MHz、922~928MHz三种频段,依通讯标准又可分为ISO/IEC系列、近场通讯(Near Field Communication, NFC)(13.56MHz),及目前相当热门的EPCglobal(13.56MHz、860MHz~960MHz)等三种常见的标准,依使用方式又有门禁安全、金融交易、辨识及物流等应用。本文仅就上述之RFID产品所须注意的规范简单介绍,提供厂商在研发或者采购时之参考。
台湾地区电信产品管制之主管机关为交通部电信总局,RFID相关产品须依从「低功率射频电机技术规范」,该法规是参考美国FCC Part15之精神,依产品使用频率订定不同规定,例如发射功率,且部分频率会限定于仅某类型通讯产品可使用。而欧洲ETSI技术委员会所公告之电信产品管制规定,往往会根据个别电信产品特性及使用频率来制定不同法规,其余才依产品选用的频率来选择适合的一般性法规进行测试,如何选用适当的法规必须参考「ERC Recommendation70-03」文件。
RFID产品在台湾要符合低功率射频电机技术规范(LP0002);在美国,则要符合FCC Part15的规定,按照所使用的频率依从相关章节内容之规定;在欧洲依使用频段分别符合ETSI EN 300 220(使用25~1000MHz)、ETSI EN 300 330(使用9kHz~30MHz)、ETSI EN 302 208(使用865~868MHz)、ETSI EN 300 440(使用1~40GHz)等法规,其中目前热门的EPCglobal标准所使用的超高频(UHF)频段,可选用EN 302 208来进行认证测试。世界各国都看到RFID所带来的商机,纷纷研拟开放专用频段,与世界潮流接轨,美国早已开放902~928MHz频段,目前国内电信总局在2005年3月也已开放922~928MHz频段予超高频RFID产品使用。
另外,
RFID产品也属于电子产品,需通过一般电磁兼容(EMC)或安规(SAFETY)之测试,EMC的测试主要是分为电磁干扰(EMI),即检验产品是否经由辐射方式或电源线发出干扰讯号,以及电磁耐受(EMS),即检验产品之抵御干扰讯号的能力;而安规则是检验产品是否会造成燃烧或化学侵蚀等危险,目前大众对于电子产品的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虽然产品在一般动作时不致发生上述危害,但厂商在研发期间仍应注意自身产品可能潜在的安全性问题。且通讯产品在一般使用时,若须距离人体(不包括手部)20公分以内,且功率超过规定值时,还须量测人体电磁波能量之特定吸收比(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SAR),目的是为防止发射电波太强而伤害人体,减轻大众对于电磁波安全之疑虑。还有目前很热门的废电子电机设备(WEEE)及电子电机设备中危害物质禁用(RoHS)两项指令,虽然是欧盟发起的相关要求,但各国为维系欧洲市场,也开始辅导厂商遵守这两项指令,以免形成贸易障碍进而减弱电子业者竞争力。
作者:
stone0371
时间:
2012-7-5 17:33
Player5555你是在那个公司的做认证的呢?
作者:
player5555
时间:
2012-7-5 17:55
回复
6#
stone0371
按你这么说,这RFID类不应ITE类来做喽。我们有两款RFID产品,一款在国家指定实验室做的。另一款是在广州本地一家第三方做的,都是按的ITE类做的,而且据我网上查一些同类产品也是按ITE类做的,都做的CE认证。
作者:
player5555
时间:
2012-7-5 17:56
石头有没有一些这方面的资料分享一下
作者:
jay880422
时间:
2012-7-5 20:54
所有RF类产品都是需要按照R&TTE指令来做的,不可能划分为ITE的。EMC部分用的标准是301 489系列,RF要按照使用的频段和调制方式来判断。
作者:
stone0371
时间:
2012-7-5 22:10
这个问题我和一些经验比较丰富的工程师讨论了下,他们的看法是,RFID只是种技术,并不能说是某种产品,在RFID识别后,后续的处理设备还是要认为是ITE设备的。还是要符合ITE设备的EMC标准的,只是有时候考虑的重点不同,有时候以RTTE为主,有时候以ITE设备为主,这个是要针对设备的具体情况来划分的。我认为这个说法比较合理。
作者:
player5555
时间:
2012-7-6 09:00
回复
10#
stone0371
恩,这个我说法我也觉得比较合理。但这个考虑的重点能不能详细说一下,什么时候为RTTE类,什么时候为ITE类,如能举个例子说一下就更好了,多谢石头的不吝赐教
作者:
csdgavin
时间:
2012-7-6 11:29
任何电子设备都是必测RE及RS的。但在RE测试中对工作信号是不设限值的。不仅如此在测试过程中还应该在接收机前加该工作频段的滤波器以滤除主频信号。而关于它们的指标要求只在射频测试中去关注是否合格。
欢迎光临 电磁兼容工程师网 (http://bbs.emcmar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