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3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指出: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涉及规则适用产品做出以下调整:“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新增产品情况对相关生产企业做好认证实施及宣贯工作。调整新增的产品自2015年9月1日起,未经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为CNCA-C10-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文章由北测检测认证机构http://www.ntek.org.cn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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