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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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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狂人 发表于 2010-9-14 22: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9kHz-50kHz

72dBμA/m(10米处)(准峰值)

50kHz-190kHz

72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准峰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1.7-2.1MHz,2.2-3.0MHz,

        3.1-4.1MHz,4.2-5.6MHz,

        5.7-6.2MHz,7.3-8.3MHz,

        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


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
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1.
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2.
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
频率容限:75kHz

G类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不大于20mW(e.i.r.p)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66MHz,614-7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0MHz

(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

在满足传输数据时,其发射机工作时间不超过5秒的条件下,470-510MHz频段可作为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使用频段。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避免对生物医学遥测设备产生干扰,在医院内,不得使用无线传声器。无线传声器生产厂商须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这项规定。

  1.
使用频率及发射功率:

1)
使用频率:87-108 MHz


发射功率限值:3mW(e.r.p)

  2)
使用频率:75.4-76.0MHz,84-87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
使用频率:189.9-223.0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4)
使用频率:470-510MHz,630-787MHz


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2.占用带宽:不大于200kHz

  3.频率容限:100×10-6

  (四)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用于传送人类或动物生理现象测量信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仅限医院或医学研究机构内使用。

  1.使用频率:174-216MHz,407-425MHz,608-63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五)模拟式无绳电话机

  1.使用频率:

信道序号

座机发射频率

(MHz)

手机发射频率

(MHz)

1

45.000

48.000

2

45.025

48.025

3

45.050

48.050

4

45.075

48.075

5

45.100

48.100

6

45.125

48.125

7

45.150

48.150

8

45.175

48.175

9

45.200

48.200

10

45.225

48.225

11

45.250

48.250

12

45.275

48.275

13

45.300

48.300

14

45.325

48.325

15

45.350

48.350

16

45.375

48.375

17

45.400

48.400

18

45.425

48.425

19

45.450

48.450

20

45.475

48.475

  2.座机和手机的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最大频偏:5kHz

  4.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5.频率容限:1.8kHz

6.天线与座机或手机的联接必须是永久固定式的,其长度不得大于1米。

(六)2.4GHz频段数字无绳电话机


1.
使用频率:2400.0-2483.5MHz


2.
平均等效全向发射功率限值:25mW

3.频率容限:20×10-6

4.工作于2400.0~2483.5MHz频段的数字无绳电话必须采用跳频工作方式,且跳频信道至少为75个。

  

5.任意信道1分钟内平均驻留时间不大于0.4秒。

(七)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无线遥控设备

设备安装前须进行电磁环境测试,以免受到干扰或干扰其他同类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生产事故;

  当受到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的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1.使用频率:

  230.700MHz,223.700MHz,230.975MHz,223.975MHz,

  231.600MHz,224.600MHz,232.325MHz,225.325MHz,

  230.100MHz,223.100MHz,232.025MHz,225.02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4×10-6

  (八)工业用无线遥控设备



限在工业厂房(或建筑物内)使用。

  

1.使用频率:

  418.950MHz,418.975MHz,419.000MHz,419.025MHz,

419.050MHz,419.075MHz,419.100MHz,419.125MHz,

  419.150MHz,419.175MHz,419.200MHz,419.250MHz,

419.27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4×10-6

(九)无线数据传送设备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限在建筑物内使用。

  1.使用频率:

  228.050MHz,228.100MHz,228.200MHz,228.275MHz,

  228.425MHz,228.575MHz,228.600MHz,228.800MHz,

  223.150MHz/230.150MHz,223.250MHz/230.250MHz

  223.275MHz/230.275MHz,224.050MHz/231.050MHz

  223.350MHz/230.350MHz,224.250MHz/231.2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4×10-6


(十)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

  1.使用频率及占用带宽:

  1)
使用频率:223.300MHz,224.900MHz,230.050MHz,


233.050MHz
,234.050MHz

占用带宽:不大于50kHz

2)
使用频率:450.0125MHz,450.0625MHz,450.1125MHz,


450.1625MHz
,450.2125MHz

占用带宽:不大于20kHz

  2. 有效辐射功率限值:50mW(e.r.p)

  3. 频率容限:4×10-6

(十一)各类民用设备的无线控制装置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模型等。

  1.使用频率: 314-316MHz,430-432MHz,433.00-434.79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占用带宽:不大于400kHz

2.使用频率:779-787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十二)模型、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

用于无线电波遥控的航空模型飞机,水面模型船只、地面模型汽车等非载人的模型、玩具,不得用于其它类型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


26
~27MHz频段 海模/车模使用频率:

  26.975MHz , 26.995MHz, 27.025MHz ,27.045MHz,27.075MHz,


27.095MHz , 27.125MHz, 27.145MHz ,27.175MHz, 27.195MHz,


27.225MHz , 27.255MHz


40MHz
频段 海模/车模使用频率:


40.61MHz , 40.63MHz , 40.65MHz , 40.67MHz , 40.69MHz ,


40.71MHz , 40.73MHz , 40.75MHz


40MHz
频段 空模使用频率:


40.77MHz , 40.79MHz , 40.81MHz , 40.83MHz , 40.85MHz


72MHz
频段 空模使用频率:


72.13MHz , 72.15MHz , 72.17MHz , 72.19MHz , 72.21MHz ,


72.79MHz , 72.81MHz , 72.83MHz , 72.85MHz , 72.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 mW(e.r.p)

  3.占用带宽:在26~27MHz频段,不大于8kHz


在40MHz频段和72MHz频段,不大于20kHz

  4.频率容限:在26~27MHz频段,不大于100×10-6


在40MHz频段和72MHz频段,不大于30×10-6

5.模型遥控器必须为单向控制器,禁止在模型上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

6.为保证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要求,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为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7.模型遥控器不得发射语音通信信号。

8.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的期间、区域内,应按要求停止使用模型遥控器。

(十三)公众对讲机


公众对讲机使用时,必须遵守其它相关的无线电管理规定。


1.
使用频率为(单位:MHz)

409.7500;409.7625;409.7750;409.7875;409.8000;409.8125;

409.8250;409.8375;409.8500;409.8625;409.8750;409.8875;

409.9000;409.9125;409.9250;409.9375;409.9500;409.9625;

409.9750;409.9875


2.
调制方式:F3E


3.
发射功率限值:500mW(e.r.p)


4.
频率容限:5×10-6


5.
信道间隔:12.5kHz

(十四)车辆测距雷达


1.
使用频率为:76-77GHz


2.
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55dBm

二、通用要求

1.杂散辐射发射测量频率范围:

工作频率范围

杂散辐射测量频率范围

下限

上限

9kHz~100MHz

9kHz

1GHz

100MHz~600MHz

30MHz

10次谐波

600MHz~2.5GHz

30MHz

12.75GHz

2.5~13GHz

30MHz

26GHz

13GHz以上

30MHz

2次谐波

2.杂散辐射发射限值(杂散辐射与带外辐射的分界点为载波频率±2.5倍的信道带宽);

2.1发射机以最大功率发射状态

频率范围

测试带宽

限值

检波方式

9kHz~150kHz

200Hz(6dB)

27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

准峰值

150kHz~10MHz

9kHz(6dB)

准峰值

10MHz~30MHz

9kHz(6dB)

-3.5dBμA/m(10米处)

准峰值

30MHz~1GHz

100kHz(3dB)

-36dBm

有效值

1GHz~40GHz

1MHz(3dB)

-30dBm

有效值

>40GHz

1MHz(3dB)

-20dBm

有效值

2.2发射机待机或空闲状态

频率范围

测试带宽

限值

检波方式

9kHz150kHz

200Hz(6dB)

6dBµA/m(10

)(每倍频程下降3dB)

准峰值

150kHz10MHz

9kHz(6dB)

10MHz30MHz

9kHz(6dB)

-24.5dBµA/m(10米处)

准峰值

30MHz1GHz

100kHz(3dB)

-47dBm

有效值

>1GHz

1MHz(3dB)

注:磁场测试场地使用开阔场,辐射功率测试场地使用全电波暗室。

工作频率在30MHz以下的设备,发射状态可以设为单载波发射。

如果具体技术指标与通用要求不一致,则采用相应的具体技术指标值。

3.在48.5MHz-72.5MHz,76MHz-108MHz,167MHz-223MHz,470MHz-566MHz,

606MHz-798MHz频率范围的杂散辐射不大于-54dBm。

4.电源端口、信号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依据GB9254-1998标准执行。

5.对于30MHz以上频段在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的上下限处的辐射功率不大于-80dBm/Hz(e.i.r.p)。30MHz以下频段,任何工作信道的占用带宽(99%能量)对应的上下限不能超过所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

6.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厂商应声明该设备正常使用时的极限环境条件,在该条件下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指标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精彩评论4

stone0371 发表于 2014-9-30 13: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是哪里规定的,这个和我知道的R&TTE的架构完全不同啊,求解啊
waltektony 发表于 2016-2-17 15: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stone0371 发表于 2014-9-30 13:57
这个东西是哪里规定的,这个和我知道的R&TTE的架构完全不同啊,求解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信部无[2005]423号文件
stone0371 发表于 2016-2-17 15: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waltektony 发表于 2016-2-17 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信部无[2005]423号文件

Tony ,新年好啊。这个文件有吗?发我一份,谢谢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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