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9254-2008标准,并将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要求。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国家认监委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之相关规定,现将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局域网络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9254-2008。
具体要求包括:《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编号:CNCA-01C-020:200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编号:CNCA-08C-031:2007)、《无线局域网络路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络产品》(编号:CNCA-11C-048:2007)和《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编号:CNCA-01C-21:2001)所规定的检测项目中,举凡涉及GB9254的部份,皆修改为「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信埠传导骚扰、1GHz以下辐射骚扰和1GHz以上辐射骚扰」。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自公告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申请人可依照GB9254-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9254-1998(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9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示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该标准的6.2条、9.6.2.c)1)条、10.6条从标准实施日期的18个月后,即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1年3月1日前,申请人也可要求进行上述条款的检测。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认证之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者应于2010年9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其中,具有电信端口的设备/产品,应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电信埠的检测,无电信端口的设备/产品则不需进行试验,直接换发新版标准证书;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者,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11月30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2009年9月1日之前已经出厂、投入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深圳CE认证 FCC认证热线:0755-61156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