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2010/3/20推出的新实施规定“Official Gazette of RS" no.13/2010” 如下:
---针对安全部分,
与欧盟 LVD 2006/95/EC 指令协调
---针对EMC部分,与欧盟 EMC 2004/108/EC指令协调
---针对MD部分,
与欧盟 MD 2006/42/EC 指令协调
根据塞尔维亚官方Kvalitet要求,所以2012/1/1后出口塞尔维亚的产品,必须按新标准申请CoC.
此证书的有效期为发证后的3年.
新标准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新标签法,规定标签高度需大于5mm,包含三个部分(如截图所示):
A,三个对等的A字符号
B,底部左方的认证机构符号
C,底部的最后两位为发证的年份
标示必须清晰可见,不易磨损,且标示的位置不能为当维修产品时可拆卸的部分.
更多信息,请参考附件“塞尔维亚CoC说明及标签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