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4月1日,香港的监管机构OFTA 更名为OFCA;
二,2012年4月1日,新的OFCA 标签形式诞生。
三, 2012年4月1日,香港的监管机构电讯管理局正式更名为通讯管理局。并且,执行部门的名称也随之由电讯事务管理局所更名为通讯事务管理局。
1. 2012年4月1日前,所贴旧标签依然有效,只是自2012年4月1日起,不再贴示此标签;
2. 在电讯设备贴上标签并非强制性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
• 香港市面上一些手提无线电对讲机只供出口用,在本地使用即属违法行为
• 在本港使用非指定认可频带的室内无线电话,亦属违法行为 |